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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够了,你在饭桌上给我放尊重点儿,她指着男孩说。那小子立刻闭上了嘴。
——接着说你的事。你知道我是什么人吗?我是个美国商人。你
害我损失了很多钱。许许多多钱。现在我想知道你打算怎么补偿我。
——咱?
我吃了一大口木薯。既然这大概是我的最后一顿饭了,是早餐而不是晚餐似乎也有几分道理。电视机的声音飘进厨房,有人在喊什么四十英尺的大猩——猩——!男人依然埋头看报。迈阿密出了什么事情能这么有意思,可以让一个人坐在那儿看个没完没了?木薯很好吃。虽说我从没吃过这东西,但家常菜就应该好吃才对,不过我老妈做的饭很难吃。
她狠狠扇了我一耳光。说我走神什么的,但那一耳光他妈的打蒙了我。我的手飞快地伸进衣服,然后才想起来我没枪。还没等我的脸疼得火烧火燎,还没等格里塞尔达端起一锅热油准备泼我,还没等我跳起来撞翻椅子,还没等我骂她是狗娘养的臭逼生疥疮的湿背婊子,我就听见了咔嗒声。五声,十声,十五声,同时响起。我不知道那三个夏威夷衬衫是什么时候进厨房的,但他们就在。还有穿棕西装的男人。还有餐桌前的男人。还有比较大的小子,全都皱着眉头瞪着我,全都拿着手枪指着我,有九毫米自动手枪,有格洛克,甚至有白色象牙柄的左轮。我举起双手。
——坐好,餐桌前的男人说。
——你他妈给我好好尊重这位老大妈,她说。
粉色夏威夷衫递给她一个牛皮纸信封。她撕开信封,抽出一张照片。格里塞尔达笑得前仰后合,上气不接下气,浑身发抖。鬼东西看得她乐不可支。她把照片递给桌首的男人,男人扫了一眼照片,还是读报的那张扑克脸。他把照片扔向我,照片在空中打转,翻了几个身后不偏不倚恰好落在我面前。
——鳄鱼似乎喜欢自己猎杀食物,对吧?下次我不喂尸体,而是喂它们一个大活人,你说呢?
巴克斯特。鳄鱼不知道该拿他的脑袋怎么办。千万别呕吐,一遍又一遍告诉自己千万别呕吐,你就不会吐出来了。
——干掉巴克斯特有什么意义?
——传个话呗。有耳可听的,就应当听——那什么里的姐妹们经常这么说,怎么说的来着?女修道院?嗯哼。巴克斯特搞砸了,你也一样。但我的人四处调查了一番,明白吗?据说你在纽约做了个活儿,连警察都觉得手尾很干净。
我险些笑出了声。所有人都知道我做事手滑。迈阿密的弟兄们要有多烂,才会觉得我是个什么犯罪高手?
——这就是你要为我做的事情。
我倒在床上睡得昏天黑地,一睡就是几个钟头,完全不知道有人爬上了床,直到:
——不,我不知道我要为你做什么。
昨晚那个头发油腻腻的小子。天哪,真希望我没有带这个基佬回家,结果最后在他身子底下睡死了过去。但他还没走,要么是他就喜欢这样,要么是他找不到我的钱包,弄醒我是想问我要钱。也可能他实在无处可去。唉,真是一塌糊涂,我只穿着t恤衫躺在地板上,一个哥伦比亚贱人跳进我的美梦发号施令,我甚至不记得我是怎么从迈阿密飞回纽约的。让我想一想,下午7点降落。9点住进切尔西的旅馆房间(你为什么要去切尔西?粉色夏威夷衫问我。我没有问为什么我说切尔西,他就突然瞪大了眼睛),然后勾搭上这小子,当时他身穿紧身跑步短裤和“雷蒙斯”乐队t恤,好像他走在11点20分的卖肉区似的。
——嗯?怎么了?
——你说你要我为你做点什么事。你要是不付额外的费用,那我就走了。
——你要走了?码头的花头太多,你非得去凑热闹?
——码头?哥们儿,你老了。那地方你很容易一脚踩空掉下去,然后感染个破伤风什么的。再说自从他们管同性恋癌症叫什么艾滋病,就几乎没人去码头了。浴场也关掉了好几个。
——咦,是吗?我想想咱们该做什么。你先脱掉裤子再说,不,等一等,他妈的等一等。你先把我他妈的钱包从你他妈的屁股口袋里拿出来,因为我手里拿着这东西,我刚从枕头底下抽出来的这东西,认得它是什么吗?我扣下扳机,枪管里射出来的可不是彩旗。
——天哪,老爹。
——老爹个屁。对了,好孩子。白痴,下次你要偷别人的钱包,千万别等到吃早饭的时间再走。现在听我说我要你做的事情。
我翻身躺下,双腿伸到半空中,用胳膊挽住固定好,屁眼张开得像一朵他妈的花。
——你给我用个几吨的口水。
好吧,虽说我没指望得到一整套卷宗什么的,但她对那个牙买加人的描述也太潦草了,简直变成了一个什么神秘角色。首先我问为什么不让我接替巴克斯特,完成刺杀任务,但她说不行,你首先要赢得这个资格(对,我注意到了她说“首先”,只是随口一提,但意思很明确,接下来还会有其次再次和天晓得随后的多少次)。纽约有个牙买加人我必须去做掉,今天是我戴罪立功的千载难逢的好机会,这是她的夸张用词,不是我的——老天在上,我是基佬。她没有给我他的体貌特征,只说他是黑人,身上很可能有枪。棕西装补充了他的住址和最基础的行为特征。1980年的某一天,他和一个自称大爱医生的古巴佬突然冒出来,很快站稳了脚跟。格里塞尔达不跟他妈的古巴佬打交道,她只有把他们杀个干净的兴趣,因此与古巴佬和牙买加人合作的命令肯定来自麦德林总部。他就这么大摇大摆闯进来,好像他已经成了迈阿密的主宰,他的想法是将牙买加用作哥伦比亚和迈阿密之间的中转站,现在这个时机恰到好处,该死的巴哈马人把运输线路搅得乌烟瘴气,而且还偷吸自己的货物。格里塞尔达发现牙买加人同时在为卡利集团效力,这他妈就完全是一团乱麻了。不过麦德林觉得牙买加人还不错,甚至表示尊重他们的指挥链。她和他们合作过,她不喜欢他们的做事方法,但无法拒绝上头的命令。听她和我说话的语气,就知道她不喜欢被两个黑帮夹在中间,一边控制从哥伦比亚到美国的船运,另一边在街头分销小包装的快克。棕西装说牙买加人接受过中情局的训练,多半是胡说八道,但我还是要多加小心。
总而言之,他在纽约,有人想要他的命。她没有透露这个“有人”是谁,但说得很清楚,肯定不是她。我只是个送信的,她说。实话实说,我并不在乎,只要能拿到钱,我根本不想知道一个人为什么想做掉另一个人。她把所有人赶出厨房,但三句话不离那个牙买加人。她说按照她听说的,他这个人开不起玩笑,永远分不清别人是在打趣还是认真的,结果是有一次他崩了一个家伙,就因为那厮说他的厚嘴唇天生适合舔ji巴。谁知道呢,白鬼子,你说牙买加人看《杰斐逊一家》会不会笑?《三人行》呢?我跟你说,那家伙从来不笑。
总而言之,有人要他死,事情和生意无关,因为他是一把生意好手。杀人命令来自权力高层。权力台阶越往上,逻辑就越难理解。格里塞尔达停了下来,下嘴唇微微颤抖,张开嘴正要说什么,还没说出口就戛然而止。她觉得有什么事情不对劲,她想谈但不敢谈。那是超出他控制的事情。鬼魂从牙买加来,去纽约追杀那家伙。总之就是有人要他死,无所谓怎么死,但我只有一天一夜——也就是到今夜结束。最好在他家里干掉他,目标在家里会放下戒备。她说他多半会在家里一直待到深夜。他的住处很可能有许多打手保护,因此只能以狙击方式刺杀他。
总而言之,我只想摸进去、干掉他,然后溜掉。这小子惶恐不安,看看我的钱包,看看我的枕头。我已经把枪放了回去,我不知道小混蛋到底想干什么。
——你到底还操不操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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