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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这样,我埃唐代啦?多拉埃姆以军师的身份活跃在军中——好吧,话是这么说,但事实上我平时根本什么也不必做,终日无所事事,不然就是躲在帐幕里拿艾米莉亚来研究精灵的身体构造。
我行我素,日子过得轻松惬意,和军营内忙碌的气氛形成鲜明对比。
不过我至少还交到了两个朋友。
一个是绿色头发,鼻梁上有道疤的罗宾,还有一个是黑头发、高个子的哈里森。
罗宾的性格比较活泼搞怪,哈里森则经常板着脸,脾气也不好。
要说我和哈里森、罗宾二人是怎么认识的,那真是一次美妙的邂逅。
那个时候,理查德为了让我能对得起军师这个职位,也为了堵住别人说闲话的嘴,提议要我朝他儿子欧文借兵书来读。
欧文行军打仗随行带着不少书,不过他只是出于附庸风雅的目的,只把那些书作为摆设,并不会真的拿来读。
因此与其这样,还不如干脆借给我,让我来钻研。
好在比起冷傲的爱德华,欧文对我的印象就好多了,再加上是他父亲的请求,他也不便推辞。
当天,我拿着好几本厚厚的兵书返回营帐。
途中,一本书掉了下来,很不巧地砸在了哈里森的脚上。
哈里森跟罗宾一下子恼了,他们以为我是新兵,所以想教训教训我。
不过我只用了三个回合就把他们打倒在地。
这时奥兰多闻讯赶过来,弄清整件事情的来龙去脉以后,奥兰多决定打他们二人二十军棍做为惩戒。
不过比起那二十军棍,两人得知我是军师而且还同理查德元帅有交情,才是真正叫他们吓得魂不附体。
但是,我觉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所以便对奥兰多说这只是一场误会,就此饶过了他们两个。
事后,哈里森跟罗宾请我喝酒,向我赔礼道歉,一来二去,大家都变成了朋友。
原来,哈里森跟罗宾原本住在风景如画的滨海城市奥戴亚卡城。
罗宾是一名富商的儿子,哈里森则是码头一帮小混混的头目。
罗宾因为衣食无忧,所以游手好闲,在一帮狐朋狗友的“举荐”下加入了哈里森的帮会,很快就混成了帮会里的二号人物。
一帮人在码头偷鸡摸狗,喝酒赌钱,日子过得好不快活。
后来,洛根为了对付联合军,在领地内开始强行征兵,他们这些整天游手好闲的小混混自然逃不掉。
但是哈里森有一个自幼相依为命的妹妹,他决不答应把妹妹也送到前线,这激怒了军官。
结果,哈里森的妹妹当场被打死,他本人趁乱才得以逃脱。
罗宾这边也不能幸免,除了全家要被强征入伍以外,他们家的家产也要被充军。
罗宾的父亲气不过跟军官理论,结果父母二人在罗宾面前被杀,幸亏罗宾跑得快才逃过一劫。
也许是三大主神的指引,在那之后,他们两人偶然间在城外相遇。
为了向洛根复仇,两人一怒之下决定投奔联合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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