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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点多的时候,郑明志推开了玻璃门,迈着快要起飞的步伐,找到工作了。老乡说来了华市只要肯吃苦,就一定能赚到钱。老乡给他推荐了一个超市分拣员工作。
拣一个订单七毛钱,据说一天两三百单是最少的量,假设一天两百单就是一百四十元,一月就是四千二百块钱,一天三百单,一月就是六千三。
房租钱和饭钱都有了,饭钱每天控制在十五以内,奢侈点偶尔二十,那么一月饭钱最多六百。一月至少能存一千九百块钱。
上午师傅带着跑了半小时,只要记下超市里所有货架的位置,每天两百单肯定不止。师傅说,这个活很累,要不停地跑,一个月下来,脚趾都是肿的,手也是肿的,因为很容易磕到碰到。比如急的时候手就容易扎到榴槤。
郑明志不怕呀,两条腿两只手不就是用来跑用来干活的嘛。在老家,他的两条腿每天都是山上山下来回跑,种地割草手上的活也没断过。
领导说急缺人,下午就去签合同开始上班。
赚了钱先回老家带爷爷奶奶爸爸妈妈进城里做一次全身检查,然后自己在这边努力赚钱,只要赚够老家一套房的钱就回家,接他们到城里一起住。以后就让他们整天躺在沙发上看电视,不让他们干活啦。
师傅说,做这行一月瘦十斤,担心他本就皮包骨头吃不消。
师傅想多了,咱只是看着皮包骨头,其实咱全身都是腱子肉。不是有句话说的好嘛,「浓缩就是精华。」师傅,俺就是为做分拣员而生。俺的腿一定赛过自行车赛过摩托车,俺的手刀枪不入!
十八岁的郑明志不知道怎样抒发他此刻激动的心情,只好都化在这顿饭里。红烧肉炖干豆角,家里的年菜,心情此刻也跟过年一样。
原来老板会换菜,那么前天许的愿望,把红烧肉炖豆腐泡吃个够就实现不了了。没关系,只要有红烧肉都行!
干瘪瘪的豆角很有嚼劲,既有豆角原本清香还有肉味,浓缩就是精华!跟他的身板一样!一根豆角可以扒两口大米饭。一块红烧肉可以吃下小半碗米饭。点了水煮肉片就不点蔬菜了,没关系,里面有豆芽和莴苣。
旁边椅子被拉开。
张超和程哥对面对坐下。两人餐盘里都是满满的碗碟。
程哥请张超吃饭,自己吃的太吝啬不好,于是今天也放开了点。红烧肉应该没人不喜欢吃吧,平常见的馋的尖椒牛柳也来上一份,鱼得来一份,听说多吃鱼对身体好。
再来个炒包菜,没个素菜咽不下去馒头。昨天的南瓜羹不错,喝下去一个下午胃老舒坦了。
他还一个劲儿的让张超多拿。张超要是真豁开去拿,那肯定没七八个菜不行了,但程哥请客,三荤两素,一碗南瓜羹,他觉得是最合适的。
既不会让程哥觉得自己是故意宰他一顿的,也不会有自己寒酸他的感觉。这两种心理他绝对是一个都没有的。
红烧肉炖干豆角,新菜毫不犹豫拿一份,南瓜羹今天同样要蘸着馒头吃。
手上有两万块存款,张超花一百五给自己换了个皮质的表带。
手表是爸妈送的生日礼物,少说有十二年了。原先那根表带接口处断了,那根是真皮的,戴在手上很服帖。后来换过两根,都是十几块钱一根的表带皮质特别硬,戴着不舒服就一直不想戴了,只放在口袋里看时间。
前段时间生活太苦涩与窘迫,还不知道自己的未来在哪,就不舍得在这上面花钱。
因此,程哥就从来没见他戴过。
程哥呼噜呼噜转着边喝南瓜羹,张超掰了半个馒头,掰成小块浸在南瓜羹里,再勺子舀上周边浸了一圈南瓜羹的馒头块吃。「果然是画画的手,手指长,手长得就是比一般人的好看。」
黑色表带把张超的手趁的很白,手指修长,骨节分明。
张超对程哥这突如其来的夸赞不知作何回应,只好笑笑说可能是自己戴了手表的原因吧。
旁边郑明志没有兴致听什么手指好看,他的兴趣点在于,这黄不溜秋颜色怪好看的是啥,浸着馒头看上去好好吃的样子。
他刚刚点菜竟没看到,便问了句:「兄弟,这是什么?」
张超回他,「南瓜羹,加了牛奶和糯米一起打的,很好喝,你要不要点一份?」
郑明志皱鼻子摇摇头,南瓜都吃厌了。不过他们点的菜是真多呀,难道送外卖这么有钱的吗?
听老乡说,外卖丶快递丶跑腿都一家,也就是说,他在不久的将来也能点这么多菜了?这是郑明志的第四碗饭,吃完他手抹抹嘴巴,要挣钱去啦!
郑明志走后,王琴很快就来收拾餐桌了。
尝尝新菜,从来只吃过新鲜的豆角,晒干的豆角还真从没尝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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