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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哥那一次来CHD市,带走了素贞店里两年盈利下来的25万块钱,还借了50万的债,居然在RC县城里开起了一家夜总会来。
夜总会,呵呵,就这三个字,总会让你想起夜幕下总会发生的某种事情。确实,良哥的夜总会就是有那些事情,而且必须是主流性的。但对于他这个营生,素贞是一直反对的,可到头来还是拗不过良哥,于是良哥顺利地实现了人生的第一次发财梦想,至少是把发财的物质基础和人力软件资源给搞定了。
当时,良哥的店里是有不下四十个坐台小姐的。在RC那种落后的县城里,出素台的小姐几乎就没有,因为不挣钱,所以出荤台的最多。出台并不是说要出夜总会,良哥的夜总会里提代了便利的炮台的。
可惜的是,良哥的这次营生之中,他遇上了宏艳,一个比素贞还小四岁的女子。这女子那些年很年轻、挺漂亮,现在也才不过32岁的人。宏艳是良哥店里唯一一个出素台的女子,但却不是被良哥睡过的唯一的小姐。
反正,新店开张不到三个月,宏艳成了良哥的情人,店里的人们都将她叫起了“老板娘”。当然,遇到有客人就他妈喜欢老板娘的那类,宏艳也终于开始出荤台了,这也是良哥允许的事情。
归根到底来说,良哥的心头爱的还是素贞,宏艳只是他的玩物而已,到头来也成他挣钱的工具了。于是,我们能说良哥是没有良心的人么?也许只有他自己知道!但就我所知所感,良哥对素贞呢,现在还真是挺好的。
不管良哥是在花花世界里迷失了,还是失去了良心也罢,总之素贞知道了他和宏艳的事情了。素贞也没有回RC大吵大闹,只是回老家一趟,将女儿洋洋和儿子阳阳接到了CHD市里,让孩子们就在市里上学,由她照顾着。
同时,素贞为我在火锅店旁边不远的FQ小区里租了个单间。于是,那是快满19岁的我,在漂泊的旅途里终于有了一个“家”。在这个“家”里,素贞经常晚上忙碌完了是凌晨两三点了,会回来与我相聚;我在火锅店因为勤快能干,也是三个来月后升了个小主管,感觉挺不错,有了假期,下班要早一点,回去洗了澡,然后便等着激情时刻的到来。
当然,想想上学时我还是神童般的存在,于是洋洋和阳阳的学习呢,我在周末的时候还能给他们补补,还可以在我有假期的时候带他们逃课去动物园、去溜冰。从那时候起,小我七岁的洋洋和小我九岁的阳阳就开始叫我“胡说”了,一直就叫到了现在。只是后来,唉,有些事情发生了,无可挽回,于是我还是有些对不住这两个孩子。
而良哥呢,那些年只顾在外面挣钱,对孩子的照看也少,那两年,两个孩子跟我比跟他还亲得许多。良哥的夜总会在开业五个月后就惨遭悲剧,正好是我19岁生日以后没两天,马上就要过年了,全国严打“黄赌毒”,他和他的发财梦死得很惨!
那么一挨,良哥几乎血本无归,因为挣的钱都被罚没了。当然,还有一些钱是被进了贡,却也是进贡也得挨。他被做了典型,整的就是他,而且关了进去。
在那种情况下,宏艳没有放弃良哥,因为她肚子里已经怀了良哥的种。我和素贞知道这种情况后,无奈之下还是努了把力,其实也就是花钱找关系啊!想想那一次花钱,老子心都疼啊,人生第一次那么大手大脚花钱,却全是一万两万地送给那些肥头大耳的或者道貌岸然的家伙,甚至有些家伙曾经还是夜总会的常客,跟良哥称兄道弟。妈逼的,到头来,钱才是兄弟,钱才是亲娘老子!
还好,在良哥和素贞这一家人总欠帐达七十九万的情况下,他安然无事地、满脸络腮胡子地从看守所里出来了,曾经矮胖的身形变得很清瘦,憔悴极了的神情里还有深深的落寞、凄然,对我们流下了痛苦、悔恨的泪水,这竟然他妈的让人恨不起他来,哪怕我还将我自己的积蓄搭了八千块出来帮他。当然,他记得这笔恩情。
其实,并不是良哥学坏了才做这种营生,他最初也只是个农家子弟,老实巴交的小木匠而已。他为什么走到那一步,只因为那世间最操蛋的一个字--钱!
那年良哥出来,已经以一个男人的敏感知道了我和素贞之间存在着某种他不想知道但又必须要面对的关系;他没有和素贞夫妻团聚,而是和宏艳干了又一件让我和素贞郁闷的事情,让我真想宰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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